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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土地整理”是指通過采取各種措施,對田、水、路、林、村綜合整治,提高耕地質量,增加有效耕地面積,改善農業生態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。 “土地整理”包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,結合土地利用現狀,采取行政、經濟、工程、技術、法律等手段,通過對土地利用結構進行調整,對土地資源進行重新分配,以達到協調人地關系,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,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,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。 國土資源部于2003年發布的《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(2001-2010)》指出,"土地開發整理"包含土地整理、土地復墾和土地開發三項內容。 這三項內容的分類主要是依據其實施的側重點不同,下面進行簡單描述。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、生物等措施,對田、水、路、林、村進行綜合整治,增加有效耕地面積,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,改善生產、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活動。 主要內容有: 采用工程生物措施平整土地,歸并零散地塊,修筑梯田,整治養殖水面,規整農村居民點用地; .建設道路、機井、溝渠、護坡防護林等農田和農業配套工程; 治理沙化地、鹽堿地、污染土地、改良土壤、恢復植被; 界定土地權屬、地類、面積,進行土地變更調查和登記。 土地復墾是指采用工程、生物等措施,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、塌陷、壓占造成破壞、廢棄的土地和自然災害造成破壞、廢棄的土地進行整治,恢復利用的活動。 土地開發是指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、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,采用工程、生物等措施,將未利用土地資源開發成宜農地的活動,本文中指開發成農用地,如旱土、水田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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